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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资格的选拔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于联赛排名的名额分配(主流方式)
- 排名前三的联赛(如西甲、英超、意甲)各获4个参赛名额,其中冠亚军直接进入小组赛,其余进入资格赛;
- 排名第4至第6位的联赛各获3个名额,前两名进入小组赛,后一名进入资格赛;
- 第7至第15位的联赛各获2个名额,均进入资格赛;
- 第16位及以后的联赛仅获1个名额,进入资格赛。
特殊排名规则
- 若某联赛冠军未获得直接晋级名额(如因名额已满),则该名额由欧洲排名第11至16位的联赛冠军争夺。
二、冠军直通资格
上赛季冠军
- 上赛季欧冠冠军和欧联杯冠军可直接晋级下赛季欧冠小组赛,无需联赛排名;
卫冕冠军
- 即使联赛表现不佳未进入前四,卫冕冠军仍可凭借上赛季冠军身份晋级。
三、欧足联协会名额
名额分配依据
- 欧足联根据成员协会在欧冠、欧联杯和欧协联的总体表现分配名额,每个协会最多4个名额;
分配原则
- 优先分配给成绩较好的联赛,例如德甲、西甲等传统强队通常获得更多名额。
其他说明
名额竞争机制: 强队通常通过联赛排名和卫冕资格占据多数名额,弱队需依赖欧联杯冠军或预选赛晋级; 动态调整
以上规则综合了联赛成绩、历史荣誉和协会贡献,确保了顶级联赛的球队具有优先权,同时为弱队提供了参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