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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遵循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需满足户籍、居住、权利义务等基本条件:
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或曾在此登记户籍;
长期(如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并以该组织提供的土地等资源为生;
履行过土地承包、集体资产贡献等义务。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的居住及义务履行情况证明;
婚姻、收养等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法律文件。
三、申请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附上所有证明材料;
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户籍、居住历史及义务履行情况;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结果在集体内公示1个月,接受其他成员监督;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成员资格,并颁发成员证书或股权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政策原因迁入:因征地、政策移民等迁入的人员,直接认定为成员;
成员权益恢复:曾享受土地承包权但失去资格的人员,可申请恢复成员身份。
五、查询与异议处理
资格查询:可通过全国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询成员身份及权益;
异议处理: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综合考虑户籍、生活关联、补偿方案等因素认定。
注意事项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村委会或法律机构;
未取得成员证的人员,建议通过官方平台查询资格状态。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