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不要为失败找借口,而是要为成功找办法。
深圳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根据申请进展和案件复杂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时间范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特殊情况延长
- 若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决定应在 15日内作出;
- 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30天,总时长不超过 60天。
二、关键时间节点
申请受理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 30日内(或职工/近亲属在1年内)向社保局提交申请。
送达决定
作出决定后,社保局需在 2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三、影响因素
案件复杂度: 普通案件通常在60日内完成,复杂案件可能因调查取证延长至180天; 中止情形
四、注意事项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职工或近亲属可自行申请,但需承担额外举证责任;
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申请时同步提交完整材料,并关注社保局送达通知,避免因超期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