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苦作舟,书海无涯苦作途。愿你勤奋努力,勇攀高峰,成就人生巅峰。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其中明确指出 正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4小时。这一时间安排有助于幼儿消化吸收食物,同时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参与户外活动(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
补充说明: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需增加至3小时以上,高寒、高温地区可适当调整;
若幼儿出现腹胀、腹痛等不适,应及时调整进餐间隔或食物种类。
建议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灵活调整作息时间,但需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