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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资格的申请填写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形确定申请人资格。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 法定申请人: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 - 其他情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经未成年人父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同意,或精神病人配偶、成年子女等。
- 法定申请人:
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需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同意。
二、申请材料要求
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声明等)。- 监护权变更理由:如监护人未履行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具体事由。
三、申请流程
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2. 法院审理:法院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原则进行裁决。3. 生效判决:变更监护权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
四、注意事项
申请前需收集充分证据,如医疗记录、财产证明等,以支持变更理由。- 离婚案件中,监护权变更通常由法院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判决,申请人需配合法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