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别放松警惕,持续努力,才能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
股东资格审核通过需同时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形式要件
需在工商局完成股东信息备案登记;
股东身份需明确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中;
公司成立后应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实际出资情况。
二、实质要件
需提供出资协议、银行单据、验资文件等,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
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分红等行为,体现股东身份。
三、证据冲突处理原则
当实质性证据(如实际出资记录)与形式化证据(如工商登记)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认定股东资格。
四、特殊情形处理
继承股东资格时,无需再次出资,仅需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