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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继承人资格主要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方式实现,具体规则如下:
一、法定继承
包括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若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特殊情形
- 子女或配偶有残疾、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形时,可适当多分遗产。
二、遗嘱继承
资格要求
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书面/口头),且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胁迫或欺诈行为。
内容规范
明确指定继承人身份、继承份额及财产范围,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
资格条件
扶养人需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或由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扶养责任。
权利保障
扶养人按协议获得遗产,但需承担相应义务。
四、注意事项
扶养关系认定: 继子女需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才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文书效力
以上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建议通过公证、法院等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