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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失败,不可以失志;可以失望,不可以绝望。
根据浙江省最新政策,法定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这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时长。
二、生育奖励假
在98天基础上延长 60天,总计 158天;
在98天基础上延长 90天,总计 188天。
三、其他特殊情况
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法律依据: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生育奖励假及延长产假均纳入法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