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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中,如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以下是复检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考生在体检中如实填写了“既往病史”。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且体检结果可能影响录取。
考生应在知道体检结果后的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在复检时需携带身份证。
复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
复检费用通常由考生承担。
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如果对这些项目有异议,考生应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
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果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检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如果考生在复检后被查出有肝炎等传染病,将无法参加高考。
如果体检结果中胸透和转氨酶结论为“其他”,考生必须参加复查。
考生应密切关注学校或当地教育考试中心的通知,了解具体的复检安排和要求。
建议考生在收到体检结果后,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复检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