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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提交复审的法定期限为 15天,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人需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天内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复审权利。延期申请
若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按时提交,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 30天,需在收到驳回通知后 15天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
法律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申请复审。
注意事项:
复审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并缴纳费用,逾期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建议尽早评估商标驳回原因,制定合理策略以提高复审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