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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的口头审查时间安排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主动请求口审的情况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作出初步审查决定后,若认为需要通过口头审理进一步查明事实或当事人提出明确请求,会主动安排口审。此时无需申请人主动发起,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复审请求人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请求;
- 复审委员会认为书面审理无法满足审查需求。
主动请求的时效
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口审。
二、被动启动口审的情况
法律文书送达后
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送达《口头审理通知书》,则口头审理将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开始。
默认进入口头审理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若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后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且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修改请求,则案件将进入口头审理阶段。
三、审查流程补充说明
书面审查为主: 专利复审以书面审查为主流方式,仅在必要时开展口头审理。 时间限制
当事人权利:申请人可在口头审理前向委员会提交新证据或进行修改,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
综上,专利复审的口头审查可能因申请人主动请求或程序推进而启动,但整体流程需在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