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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因特定原因中止审理后,当中止事由消除时重新启动审理程序。具体适用情形和程序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包括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当事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法定情形中止后恢复审理。例如,康康市法院在2025年2月恢复刑事听证会,涉及盗窃、强奸等重大案件。
行政诉讼
当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时中止后恢复审理。
二、与重新审判的区别
恢复审理: 针对未作出最终裁判的中止程序重启,继续未完成的审理。 重新审判
三、程序要求
需满足中止诉讼的条件(如当事人恢复诉讼能力、权利义务承受人确定等)。
无需额外裁定
行政诉讼中止后恢复审理无需制作新裁定,直接通知当事人即可。
审限计算
中止期间不计入审限,但执行阶段恢复后需在六个月内审结。
四、当事人权利保障
中止期间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审理。
若对中止决定不服,可通过上诉等救济途径维护权益。
注意:
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地区法律规定略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