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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答复过期后,专利权将终止,具体说明如下:
一、复审程序中的答复期限
- 发送通知书后,发明专利的答复期限为 4个月
,后续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为 2个月(自推定收到时间计算)。-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次答复期限为 15日(自推定收到时间计算)。
优先审查案件
- 发送通知书后,发明专利的每次答复期限为 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次答复期限为 15日。
二、逾期未答复的后果
视为撤回: 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 恢复申请
三、补充说明
推定收到时间: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文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等非直接方式需加15天推定收到时间。
后续程序:若复审未通过,专利权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后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自收到通知后 3个月内提起无效宣告诉讼。
建议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答复,避免因逾期导致专利权丧失。若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