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不是无路可走,而是怕没有给自己留后路。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口头承诺或实际履行行为的情况下,仍可主张退款。以下是具体处理建议:
一、核心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确定无效的,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若存在口头承诺或实际服务行为,可主张全额退款。
以实际履行情况为依据
若已支付费用但未获得对应服务(如未签订录取通知书、未提供招生文件等),可主张退款。需收集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具体操作步骤
收集证据
- 保存所有往来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特别是涉及退款承诺的内容。 - 若有录音、视频或公证文件,可作为有力证据。
与机构协商
- 正式书面沟通退款诉求,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和支出凭证。 - 若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明确退款金额及时间。
投诉举报
- 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提交证据。
法律途径
- 作为最后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全额退款或赔偿损失。需注意:起诉前应评估胜算并咨询律师。
三、注意事项
避免自认违约: 主张退款不等于违约,但需注意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 时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