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最大的幸福就是看到你们在成长,最大的快乐就是看到你们进步。愿你们在学习中不断超越自我,实现自己的价值。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复审的程序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时限
基本时限
申请人需在商标局作出驳回商标注册决定之日起 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延期申请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人可在期满前 30日内申请延期,需提交延期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复审申请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2. 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 原申请商标图样10份;
5. 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三、评审流程与时间节点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收到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3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包括维持原决定、撤销原决定或部分撤销并允许修改等情形。
四、注意事项
提交的申请书件需与原申请文件保持一致,不得修改;
若需补充证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复审期间,原决定不停止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