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不是无路可走,而是怕没有给自己留后路。
天津高考违纪处理依据《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分以下四类情况处理:
一、考生个人违规
提供虚假户籍、学籍、学历等材料获取资格的,取消报名/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记入档案。
携带违禁品、串通作弊等行为,所有科目成绩无效,暂停1-3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
如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清退考生并取消当年报名资格,非应届在校生取消应届生当年考试权。
二、教育机构违规
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协助作弊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因疏忽导致考场混乱或严重违规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问责。
三、责任追究
违反纪律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处理。
在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责。
四、处理时效
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