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不是无路可走,而是怕没有给自己留后路。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的规定,初中转学需满足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转学条件
- 城区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需按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就近原则申请。
- 外地迁入学生需提供常住户口、房卡及原校转学证书。
学籍状态
-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再转学。
- 学额满额的学校需优先接收有理由转入的学生。
其他要求
- 转学需提前向原校提出申请,手续需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办理。
二、转学流程
提出申请
-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说明转学原因及目标学校信息。
学校审核
- 原校审核通过后,出具转学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办理转学证明。
教育局审批
- 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学籍卡、转学证明等)到转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学籍转移
- 完成审批后,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上更新学生信息,原校收回学籍档案并密封。
三、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转学申请书、成绩单、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 特殊情况补充
外地学生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调动证明;
休学复学学生需附医疗证明。
四、办理时间
一般需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五、其他注意事项
借读政策:学额不足的学校可接收非本区常驻户口儿童借读。
私立学校转公立:需通过教育局备案流程,与普通转学略有不同。
以上流程及材料要求综合自宁波市教育局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