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虽残酷,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根据莒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政策,初中转学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转学条件
基本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如购房)、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确需转学。
特殊情况说明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需满足:
a. 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簿;
b. 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
二、转学材料
必备材料
- 全家户籍簿(户籍页、迁出页);
-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 学生无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
补充材料
- 家庭住址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
- 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等。
三、转学流程
提出申请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
原学校审核
原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并审核材料。
教育局审批
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学审批。
接收学校确认
获批准后,接收学校在联系单上盖章确认接收。
学籍转移
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转接。
材料归档
原校及时转出学籍档案,接收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整个流程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限制
- 城区中学之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 非本市学生需提供居住证。
特殊情况处理
- 房产证非本人需提供结婚证;
- 福建籍学生跨省转学需符合省级政策。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影响入学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