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虽残酷,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政府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供应商或申请者的资格、能力及信誉,具体分为基本条件审查和特定条件审查两类,核心审查内容如下:
一、基本条件审查(所有项目必审)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财务状况
- 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 纳税与社保缴纳记录(建议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资信证明,而非仅纳税记录)。
履约能力
- 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 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基本要求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采购项目特殊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
二、特定条件审查(按项目需求设定)
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可能要求供应商具备特定资质或满足特殊功能要求,例如:
工程类项目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印刷项目需《印刷经营许可证》;
政府采购特殊服务类项目可能要求具备相关行业认证。
三、审查依据与目的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 核心目的
门槛性审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政府采购的主体资格(如独立法人、良好信用等);
响应性审查:判定投标文件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及程序要求。
四、补充说明
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
材料真实性:建议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可验证材料;
差别待遇限制:审查中需避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确保公平竞争。
以上审查内容需结合具体采购项目要求,确保供应商或申请者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