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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代表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程序》等规定,确保选举的合法性、代表性和民主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一、审查主体与程序
由选举单位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组成,负责具体审查工作。
审查结束后需提交报告,经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大会预备会审议。
二、核心审查内容
- 是否按民主程序选举,包括差额比例、投票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 代表候选人是否依法列入名单,是否通过预选或多数选民确定。
代表资格
- 是否为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
- 是否存在未获法定票数、重复选举等违规行为。
名额与类型
- 代表名额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类型(如基层、中层)是否正确分配。
三、处理结果与后续
确认或无效: 符合规定的代表资格有效,不符合的需取消资格并重新选举。
通过审查的代表名单经大会公告,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注意事项
审查范围不涉及代表个人品行或履职情况,仅针对选举过程。
重大选举或特殊情况可委托上级工会指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