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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资格的确定与审查涉及以下主体和程序:
一、审查主体
行政执法机关需对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授权组织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也需履行审查职责,确认工作人员的资格。
上级人民政府
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由上级人民政府确认资格,地方性行政执法机关通常由本级人民政府确认。
二、审查依据
法律法规授权: 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授权; 机构职能
三、审查程序
工作人员需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包括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
通过审查后,由省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主体资格与执法资格分离:资格认证与证件核发由不同机构负责,形成“分离制”;
动态管理:因职能调整需及时报请重新确认。
综上,行政执法资格的确定需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及上级政府的共同参与和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