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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办法是招标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合格制
所有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可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人资格。
特点
- 公平性: 不进行量化评分,所有合格者均可参与后续流程,体现公平公正。 - 缺点
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项目规模较小的情况,如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
二、有限数量制
定义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后,审查委员会根据预设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有限数量的通过者。
特点
- 效率性: 通过打分筛选,减少后续评标工作量,缩短招标周期。 - 局限性
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项目规模较大或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要求较高的情况,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三、其他说明
审查内容:
通常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记录、项目经理资格等。
补充说明:部分特殊项目可能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审查)或专项审查(如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总结:资格审查办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初步筛选和量化评估,确保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和需求选择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以平衡公平性与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