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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如何转学初中

根据兴宁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学生转学初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学条件

兴宁如何转学初中

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常见原因包括:

1. 家庭住址变迁

2. 家长工作调动

3.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 其他正当理由

二、办理材料

转入材料(需提交原件,无需复印件):

- 学生家庭户口本

-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转学申请书

转出材料(由转出学校办理):

- 学生转学申请表

-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单

兴宁如何转学初中

三、办理流程

转出学校办理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及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登记并报主管教育局审批。

转入学校接收

转入学校审核接收资格,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若学校无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协调有学位学校就读。

教育局审批

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完成学籍转移登记。

四、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及休学期间不办理)。

部分流程(如网上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特殊情况处理

若无法联系接收学校,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统筹协调。

实验学校范围内生源可持房产证、户口本及原就读学校转学证明直接办理。

兴宁如何转学初中

六、注意事项

办理前需确认转入学校学位情况,避免因学位不足影响入学。

全程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操作,确保信息准确。

建议办理前通过兴宁市教育局官网或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股(0771-5582930)核实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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