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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资格审查主要分为主体资格、权属、权利限制等核心环节,具体审查方法如下:
一、主体资格审查
- 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或符合公司/国有资产转让规定的主体(如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文件)。
受让人资格
- 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特别约定。
二、权属审查
需核实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确保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产证,未登记的房屋不得交易。
调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或异议登记事项。
三、权利限制审查
司法机关查封
- 检查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抵押他项权利
- 核实房屋抵押情况,需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或已通知抵押权人)。
四、共有财产审查
若房屋为共有,需审查共有人是否签署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五、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房产
- 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确认其是否放弃该权利。
租赁房产
-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审查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六、购房资格审核流程
网上预签
- 通过房管部门或市场信息网提交合同文本预签。
资料核查
- 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等材料,领取核查回执单。
结果查询
- 48小时后查询核查结果,凭回执单签署备案合同。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