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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兴安盟高考总分582分的构成是基于“3+1+2”模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总分750分由两部分组成:
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合计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满分100分(按卷面原始分计入)。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任选2门,每科满分100分(按等级转换分计入),合计200分。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卷面分需转换为等级分,具体规则为:
按科目全省考生成绩排名划分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转换后成绩不公布原始分,仅显示等级分,且不区分首选科目或答卷文字。
以下为假设性分拆表格(具体科目成绩需结合考生实际考试情况):
科目类别 | 科目名称 | 满分 | 得分(示例) | 计分方式 |
---|---|---|---|---|
全国统考科目 | 语文 | 150 | 120 | 卷面原始分 |
数学 | 150 | 115 | 卷面原始分 | |
外语 | 150 | 110 | 卷面原始分 | |
选择性考试科目 | 物理/历史 | 100 | 85 | 卷面原始分 |
化学 | 100 | 78 | 等级转换分 | |
地理 | 100 | 74 | 等级转换分 | |
总分 | 750 | 582 |
政策性加分:如符合条件(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
成绩复核:仅限等级转换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等级分结果复核,不提供原始卷面分。
以上信息综合自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官方文件。如需更详细政策解读,可参考相关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