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最大的幸福就是看到你们在成长,最大的快乐就是看到你们进步。愿你们在学习中不断超越自我,实现自己的价值。
学校制售凉菜的处罚依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食品安全法》执行,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擅自制售凉菜的,首次违规可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
拒不整改的加重处罚
若在限期内未改正,将面临警告及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责任追究
学校相关责任人(如校长、执行负责人)若因管理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将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依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明确禁止中小学食堂制售凉菜等高风险食品。
总结:
学校食堂制售凉菜属违法行为,处罚从罚款5000元起步,拒不整改将加重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