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最大的幸福就是看到你们在成长,最大的快乐就是看到你们进步。愿你们在学习中不断超越自我,实现自己的价值。
根据石门县中小学转学规定,小学转学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条件
学生户籍随迁至新住址且新址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或实际居住地变更后新址超出原服务范围;
因到工读学校就读等特殊原因需转学。
二、所需材料
- 转学申请表(需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三方审核签章);
- 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学校回执。
辅助证明材料
-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明新住址);
- 父母工作调动证明、转业证等(非户籍迁移类)。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完整转学申请表;
- 转入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学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教育局审核
-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转学条件;
- 完成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审核(跨省转学需特别注意学籍号输入准确性)。
转出学校配合
- 转出学校需提供学籍卡、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材料;
- 完成学籍档案调转手续。
办理结果
- 完成所有手续后,转入学校会通知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四、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六年级学生需等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截止;
转入学校若学位已满,将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普通高中按招生录取线相当原则转学;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房产等证明文件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转学失败。
建议办理前联系转入学校学籍部门确认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