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和行动要结合起来,只说不行,要紧的是做。
就业去向的签订需根据就业状态选择合适协议,具体如下:
一、就业协议类型
适用于与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协议的就业,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需盖公章或录用函。适用于定向培养、实习转正等情形。
劳动合同
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其他录用形式
单位未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的情况,如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等非传统岗位。
二、特殊情况处理
待业/自主创业: 未就业可填“待业”,有创业计划可填写“创业”并附计划详情。 升学/出国
三、注意事项
信息需真实准确,避免虚假填报影响后续手续办理。
签订协议前确认单位资质,优先选择有公章或录用函的正规协议。
三方协议可保留至录取通知书发放,若需解除需提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