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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通常称为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签订的书面协议,主要用于明确双方就业意向和基本权益。以下是关键要点: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部分省份含学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达成的民事协议,属于三方协议(涉及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其效力始于协议签订,终止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主体与内容
- 主体: 通常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协议)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两方协议)。 - 内容
- 法律性质:
就业协议是民事协议,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正式劳动关系协议。 - 效力时效:就业协议在签订时生效,至劳动合同签订时终止;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由双方约定。 - 法律约束:劳动合同需明确劳动报酬、工时、社保等具体条款,就业协议多为意向性约定。
毕业生就业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替代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仅作为过渡性文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总结: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的“意向书”,而劳动合同是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两者需区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