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别放松警惕,持续努力,才能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
关于就业协议的相关要求,综合整理如下:
一、必备文件
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明确就业意向、岗位、待遇等基础条款。需注意:
-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仅作为就业意向书,无法律约束力;
- 需学校、院系、用人单位依次盖章,学校最后签字。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建立后签订,需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工时、社保等核心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档案
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档案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二、三方协议内容要点
基础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方式等。
用人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档案接收部门及公章。
核心条款
-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 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
- 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条件。
补充条款
可约定户口迁入地、协议有效期、竞业限制等特殊条款。
三、签订注意事项
主体资格
- 非公有制企业需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公章;
- 公立机构录用需上级教育局或人社局公章。
流程规范
- 毕业生先填写并提交协议,用人单位和学校依次盖章;
- 三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并纳入正式就业方案。
权益保护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应明确且合理。
四、其他相关文件
报到证: 由学校根据就业方案统一制作,用于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表
建议签订协议时仔细阅读条款,保留签字盖章凭证,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