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事情要简单做,简单的事情要认真做,认真的事情要重复做,重复的事情要创造性地做。
低就业家庭人员通常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且存在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群,但与“零就业家庭”相比,其定义可能更宽泛或存在地区差异。以下是具体说明:
低就业家庭人员指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存在2名(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成员:
-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16-60岁);
- 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 均处于失业状态(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与“零就业家庭”的区别
- 范围差异: 低就业家庭可能包含部分就业但收入极低或就业稳定性差的家庭,而零就业家庭要求所有应就业成员均完全失业;
- 户籍要求:低就业家庭可能涵盖农业户籍家庭(如未从事一产且无转移就业登记),而零就业家庭通常限定为城镇居民户籍。
低就业家庭人员可向当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至少一人可获提供就业岗位。
注意:
不同地区对“低就业家庭”的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