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雨中寻找快乐,在挫折中保持坚韧。
就业学费补偿是国家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而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旨在减轻其经济负担。具体如下:
一、核心定义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进行补偿或代偿。补偿对象需满足:毕业次年6月前与指定基层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保。
二、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
- 本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实际缴纳金额)
- 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金额)
- 部分省份(如重庆)研究生标准更高,每学年最高16000元。
助学贷款代偿
- 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政府全额代偿。
三、资金使用优先级
补偿或代偿资金需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四、适用条件
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或成人高校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需在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或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
服务期连续满3年以上。
五、申请时间
通常需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就业手续并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