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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就业政策以 城乡统筹为核心,同时结合其他具体措施,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支持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方针
国家明确将这四项作为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支持促进就业。
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将就业工作置于宏观经济政策优先位置,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二、具体政策措施
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通过《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消除户籍、地域等歧视,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
支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
- 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小城镇规划。
- 支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引导向城市异地转移,并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
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政策
- 鼓励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中小企业。
- 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及创业扶持,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鼓励创业与创新
- 实施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支持。
-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
扶持企业吸纳就业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社保补贴。
- 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落实跨地区就业落户限制。
三、法律依据与实施保障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职责和企业义务。 实施保障
以上政策体系既注重宏观调控,又兼顾微观服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就业促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