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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违约金是用人单位与应届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指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需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其核心作用是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合法权益。
一、违约金的设定目的
防止一方违约,确保协议条款的履行;
平衡用人单位的招聘、培训成本与劳动者的流动风险。
二、违约金的合法性要求
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且不得低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
需在协议中具体列明金额或计算方式。
三、违约金的常见情形
劳动者未完成约定的服务年限,需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培训费÷服务年限×违约年限);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需支付违约金;
如擅自提前终止协议(需服务期或专项培训)。
四、违约金的争议解决
若对违约金的合法性或金额存在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注意事项
避免霸王条款:违约金条款需公平合理,否则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服务期约定: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综上,就业协议违约金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机制,但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约定,以确保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