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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终止需根据具体原因和程序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病提前回国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需提前回国时,需向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附上推选单位和国外院校/导师的意见及证明。若累计休学超过1年,留学资格将自动终止,但可申请恢复国内学业或按学校规定复学。
擅自提前回国
未经批准擅自回国者,留学基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可能导致留学资格取消。
二、主动放弃留学资格
书面申请流程
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公函、放弃往来邮件证明及个人申请表,经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CSC)上报材料。部分情况下需提供更新后的邀请函或延期证明材料。
审批与后果
提交申请后需等待基金委审批,批准后留学资格将终止。擅自变更留学计划或未履行回国服务期承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约或违规处理
未履行回国义务
- 逾期未报到: 超过1个月未报到者,资助停止且资格取消。 - 擅自变更计划
- 未完成服务期:获学位后未按约定回国服务,可能面临资格取消和赔偿。
包括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表现恶劣、逾期未回国等,均可能触发违约条款。
四、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所有申请材料需提前准备齐全,如医院证明、单位意见函、学籍保留证明等。
政策咨询:建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或使领馆渠道核实最新政策,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申请。
时间节点:部分流程需在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超期可能影响处理结果。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情况下的终止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使领馆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