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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生贷款的还款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还款方式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县级资助中心指定平台,按以下时间节点操作:
- 宽限期内:
毕业当年9月1日起承担利息,当年12月20日前偿还首年利息;
- 宽限期后:毕业2年后的12月20日前开始等额偿还本金,后续每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
- 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还款。
银行账户还款
若贷款时约定通过银行账户还款,需提前5天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系统自动扣款。
POS机还款
部分城市支持通过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的POS机刷卡还款,需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无手续费。
二、注意事项
宽限期政策
- 毕业当年可享受2年免息期,仅需偿还利息;
- 若因专升本、研究生继续攻读学位,需在9月1日前申请展期,财政补贴利息。
联系方式更新
每年12月1日前需通过系统或资助中心更新联系方式,确保还款信息准确。
逾期处理
若逾期还款,次年每月20日前可办理,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利率的130%)。
特殊情况处理
- 参加国家就业项目(如服兵役)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偿资金不抵扣贷款,需自行还款。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银行卡;
学生贷款合同;
就学证明(展期申请时需提供)。
建议毕业后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办理首次还款,避免影响征信记录。若需提前还款,建议提前联系资助中心确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