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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奖励是政府或企业为鼓励人才就业而设立的一种福利制度,可以包括一次性的奖金、补贴住房、社保或医疗福利等。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就业率和劳动力的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就业奖励通常是针对特定群体或行业,如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民工等,这些人群的就业困难较大,政府或企业通过设立就业奖励来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获得感。
具体的就业奖励措施包括:
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10000元/人
赴海外孔子学院志愿者教师:2000元/人
国(境)外单位就业:1000元/人
政府涉外部门就业:1000元/人
国内外资企业就业:600元/人
其他援外就业:600元/人
参加西部地区“专招”、“内招”就业:免除学费(不超过4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0元补助
参加“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奖励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响应国家号召征兵入伍:奖励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奖励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奖励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在省内山区、海岛、边远地区就业:奖励600元
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
提供创业资金、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针对大学生就业给予的一种补助政策,适用于家庭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这些就业奖励措施旨在通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优惠,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就业,提高就业率和企业招聘积极性,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