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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救助是政府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而实施的一系列专项帮扶措施,主要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的未就业劳动力。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业支持,增强其就业能力,并通过政策激励促进其稳定就业。
一、就业救助的对象
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员,尤其是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个体。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收入接近但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因疾病、残疾、重大疾病等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的成员。
二、主要帮扶措施
公共就业服务
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1311”服务,帮助其掌握就业技能并匹配合适岗位。
财政补贴与保险支持
- 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保费补贴,或对就业者扣减必要就业成本。 - 岗位补贴
- 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费用补贴。
- 贷款贴息:
为失业成员提供创业或就业相关贷款,并给予利息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首次创业或经营小微企业可申请担保贷款及贴息。
包括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确保家庭基本生活与就业能力提升同步。
三、实施主体与保障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主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实施与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就业救助提供制度保障。
四、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就业救助与就业援助存在概念差异:就业援助更侧重对就业困难群体(如残疾人、长期失业者)的优先帮扶,而就业救助主要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等特定困难群体。两者均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覆盖范围和措施重点不同。
通过以上措施,就业救助不仅提供短期生活保障,更通过能力提升和机会创造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帮助困难群体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