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不是无路可走,而是怕没有给自己留后路。
培训就业协议通常是指 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之间就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随后的就业安排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培训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
规定培训的费用承担方及支付方式。
约定毕业生培训结束后将获得的就业机会。
明确毕业生就业后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规定协议的有效期限及终止条件。
此外,培训就业合同多见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正式毕业后到社会上参加工作的话,劳动合同中会有关于岗位培训的条款。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主体不同利和义务的合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典》、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建议:在签订培训就业协议时,各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