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总会遇到挫折和困难,但请相信,只要你们勇敢地面对,坚定地走下去,就一定能走过黑暗,迎来光明。无论何时,教师都会陪伴在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包括:
1.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2.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3. 残疾人员。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6.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7. 失地农民。
8.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9. 戒毒康复人员。
10. 高校毕业生。
11. 农民工。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