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最大的幸福就是看到你们在成长,最大的快乐就是看到你们进步。愿你们在学习中不断超越自我,实现自己的价值。
申请暂缓就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所在系(院)审批。
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若与用人单位签约且被接收人事档案、户口,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及人事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上有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若已签约但不被接收人事档案、户口或没有签约,但想回生源地报到,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四方协议书》(已签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书(如果有的话)原件及复印件。
调档函(如果需要从暂缓就业状态中调出档案)。
报到证(如果之前从省就业指导中心取得了报到证)。
户口证明(社会考生在户籍地考研时需要)。
学校证明(对于毕业后留校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
居住证(如果在工作地考研可能需要)。
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在工作地考研的人员可能需要)。
建议在准备这些资料时,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最新的,并且与报考点和招生学校的要求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