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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作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称为“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关于就业协议的核心要点:
一、定义与性质
三方协议
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就就业关系建立前达成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前置文件。
法律性质
属于 意向性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作用
约束三方权益
明确毕业生就业意向、用人单位接收条件及学校派遣职责,保障过渡期双方权益。
学校管理依据
作为学校进行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及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重要依据。
三、核心内容
基本信息
包括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及专业等。
就业意向
明确工作单位、岗位、入职时间等初步约定。
双方权利义务
- 毕业生需遵守学校就业管理规定,完成学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 用人单位需提供就业岗位并履行用工责任。
四、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维度 | 就业协议 | 劳动合同 |
|------------|----------------|----------------|
| 签订时间 | 毕业前 | 入职后 |
| 法律效力 | 意向性协议 | 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
| 主要目的 | 明确就业意向及三方责任 | 明确劳动权利义务 |
五、注意事项
签订前务必核实
确认单位资质、岗位信息及薪资待遇等条款,避免遗漏或歧义。
保留协议副本
三方各持一份,作为权益保障依据。
综上,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建议认真阅读条款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