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剑穷文尽理今朝抒鸿鹄志,一旦试锋安国定邦他日成栋梁材。
转成学校集体户口的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主要分为新生入学迁入和教职工调动/投靠两类,具体流程如下:
一、新生入学迁入集体户口
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及学校《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移证
持上述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生证》及准迁证副本,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重新办理身份证。
注意事项
新生需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入学资格。
若跨省迁移,需在9月下旬至10月15日前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教职工调动/投靠迁入集体户口
办理准迁证
持单位《准予迁入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及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理迁移证
持《户口准迁证》《身份证》及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准迁证副本,到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特殊情况说明
户口本使用: 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首页,仅打印本人页,特殊需求可提前咨询。 跨省迁移
毕业后迁出:若入学时未迁出,需凭《户口迁移证》申请恢复户口。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办理时间,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