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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并非官职,而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资格。具体来说,举人是通过乡试后获得的资格,意味着考生已经通过了省级的科举考试。在明清时期,举人被称为“大会状”或“大春元”,是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的重要阶段。中了举人的人被称为“发解”、“发达”,简称“发”。
科举制度简介
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创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1300多年。
科举制度的四个阶段:
1. 童试:通过县一级的考试,称为秀才。
2. 乡试:通过省级的考试,称为举人。
3. 会试:通过国家级的考试,称为贡士。
4. 殿试:由皇帝亲自监考,确定进士的名次。
举人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社会地位:举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地位,虽然他们不一定能直接做官,但被视为有“正途出身”,这意味着他们有机会通过后续的考试进入官场。
待遇:中了举人的士子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并且一旦中举,亲戚邻里都会去奉承,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举人作为一种科举考试的资格,标志着考生已经通过了省级的科举考试,具备了进入官场的初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