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态度决定学习成绩。
根据202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高考政策,总分607分的构成及计算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与模式
采用“3+1+2”模式:
全国统考科目(3门):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每科满分150分,卷面分直接计入总分。
选择考科目(3门):
首选科目(1门):物理或历史,满分100分,卷面分直接计入总分。
再选科目(2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任选2门,每科满分100分,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总分(不公布卷面分)。
政策性加分
投档时,符合条件的加分项与文化课成绩合并为最终高考总分(607分可能包含加分)。
科目类别 | 科目 | 分值(满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
全国统考 | 语文 | 150 | 125 | 卷面分直接计入 |
数学 | 150 | 130 | ||
外语 | 150 | 120 | ||
选择考 | 物理/历史(首选) | 100 | 85 | 卷面分直接计入 |
再选科目1(如化学) | 100 | 78 | 等级转换分 | |
再选科目2(如地理) | 100 | 69 | ||
总分 | 750 | 607 | 不含加分 |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以下步骤转换:
卷面分排序:所有考生单科成绩统一排序,不区分首选科目。
等级划分:按比例分A、B、C、D、E五个等级,对应转换分数区间(如A等级为86-100分)。
转换公式:具体算法未公开,但确保转换后分数体现相对排名。
分数段 | 同分人数 | 累计排名 |
---|---|---|
607 | 6 | 181 |
606 | 16 | 197 |
605 | 7 | 204 |
注:2025年实际排名需以当年“一分一段表”为准。
607分由语数外卷面分(共375分)+首选科目卷面分(100分)+两门再选科目等级分(共132分)组成,若含加分则需额外累加。建议考生结合当年招生计划和院校专业组要求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