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雨中寻找快乐,在挫折中保持坚韧。
教师档案转入学校需遵循以下流程,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有所差异:
一、档案存放地确认
若档案仍在原毕业学校,需联系该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档函。
若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需先办理档案托管或转移手续。
若已入职新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调档手续。
二、所需材料准备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调档函(需学校盖章)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 入职通知书或工作证明(新单位要求)
其他可能材料
- 毕业证书、成绩单(应届生)
- 离职证明(辞职后转岗)
- 人事档案转移审批表、清册(部分地区要求)
三、办理流程
申请调档
- 向原档案存放单位提交调档申请,填写《人事档案转移审批表》
- 原单位审核通过后,开具调档函
提交材料
- 携带调档函、身份证等材料至原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 部分地区需通过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中转
档案接收
- 新单位收到档案后,需在《人事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档案转入操作
- 电子档案可通过学籍网提取,纸质档案可能由原单位邮寄或本人领取
四、注意事项
调档时效性
- 调档函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可能导致档案无法转移
地区差异
- 具体流程可能因省份、学校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档案安全
- 档案转出全程需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个人切勿自行携带
五、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丢失或损坏: 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补档 私立企业用工
建议办理前与目标学校或档案机构确认最新流程,确保材料齐全,避免耽误入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