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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就业率是指在农业部门中就业人口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比例,是衡量农业劳动力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其具体含义和计算方式如下:
一、核心定义
农业就业率反映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程度,计算公式为:
$$
text{农业就业率} = frac{text{在业农业人员数}}{text{在业农业人员数} + text{农业失业人员数}} times 100%
$$
其中:
在业农业人员数: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农业失业人员数:指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但未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员。
二、统计范围与特殊性
仅涵盖农业部门(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就业情况,不涉及工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
统计排除
-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退休人员及丧失劳动力者不纳入计算;
- 农村居民若仅从事家庭农业(如自留地种植),通常不计入就业统计。
三、政策与统计标准
政策导向: 部分政策文件(如无锡市委文件)将农村就业率作为城乡一体化指标,但定义可能因地区而异;
充分就业标准:通常以劳动报酬是否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判断依据。
四、与整体就业率的区别
整体就业率包含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所有行业的就业情况,而农业就业率仅反映农业领域的就业状况。例如,一个地区整体就业率高,但农业就业率可能较低,反之亦然。
综上,农民就业率是农业生产领域的重要指标,但其统计范围和标准具有特殊性,需结合具体政策文件理解其内涵。